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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会基本情况
更新时间:2013-09-24   来源:海口市慈善总会  作者:

  海口市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。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高锦全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。本会会址: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1号二楼。77365为本会业务主管和登记机关。

  本会按照“政府推动、民间运作、社会参与、各方协作”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,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动员社会力量、筹募慈善资金、帮助社会上不幸个人和困难群体,发展慈善事业,促进社会文明,在救灾、扶贫、安老、助孤、支教、助学、扶残、助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慈善宗旨,募集社会善款,资助、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,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,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,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。

  海口市慈善总会自2006年筹备以来,得到了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,先后曾有三位市领导参与了本会的筹备工作。2012年6月,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锦全牵头负责慈善总会的筹备工作后,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发展会员,广泛筹募创始基金,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,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,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并于2012年11月2日成功召开海口市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大会,通过了《海口市慈善总会章程》和《海口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》,选举产生了总会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,设立了总会办事机构,完善了总会成立的各种法律手续。海口市慈善总会已取得了合法身份。

  海口市慈善总会在筹备期间,经业务主管机关同意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主导下,广泛开展慈善文化宣传,多次组织大型慈善活动,在2008年5.12汶川地震、2010年五省干旱、青海玉树地震、甘肃舟曲泥石流、海南强降雨洪灾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,共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2.3亿多元,特别是在2010年10月的海口洪灾中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1亿4千多万元,并遵循公开、透明原则,坚持以“专款(物)专用,重点使用”的原则,定向捐赠款按捐赠者意向使用,非定向捐赠款统筹安排于资助项目,及时将善款用于救灾。对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,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,维护社会团结稳定,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。

  发展慈善事业,是全社会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。海口市慈善总会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精诚合作,关注困难群体,挖掘慈善资源,开发慈善项目,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、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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